2015年5月22日上午10点左右,张某驾驶黑车带着乘客到黄村镇某路口处,遇到在执法检查的城管大队队员。城管队员按照程序将张某的车辆拦住,要求张某下车接受检查。一名队员站在车前部,一名在车辆一侧要求张某下车,另一名坐在车辆的后座。
张某见状,为逃避处罚,突然启动车辆,将站在车前方的城管队员撞倒在引擎盖上,并左右摆动企图摆脱两侧拖住车的城管队员。后座的城管队员在多次要求张某停车未果后,紧急拉手刹、抢钥匙才将张某驾驶的车辆逼停,被撞倒在引擎盖上的城管队员已被拖行了600多米。
现场情况紧急,在城管队员的合力下,张某被赶来的民警抓获。张某辩称当时是城管队员自己爬上车,但执法录像清晰地记录了张某将城管队员撞倒并逃跑的过程。后经法医鉴定,被撞倒的城管队员身体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检方认为,张某在面对检查时,拒不配合,还故意启动车辆撞倒执法人员,试图通过暴力抗法的方式逃跑,构成妨害公务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