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5月05日21时左右,新乡市封丘县人王瑞辉加班后回家途中,骑电动车避让过往车辆时,被飞驰而来的面包车撞飞,当场身亡。随即家属报警,等待处理结果。妻子张玉芬女士向本网反映,自己原本有一个圆满的家庭,然而一场车祸让这个原本幸福的家庭变的支离破碎。
据张玉芬说,时隔四个月后,2019年09月02日拿到了封丘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从事故认定书上可以了解到:2019年05月05日21时10分许,高宏天持B2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豫G8683B号小型普通客车,沿冢沁308省道由西向东行驶至58公里,与王瑞辉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沿南北公路由北向南行驶相撞,造成王瑞辉当场死亡,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认定书说明了事故形成的原因:高宏天夜间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行径村庄路口超速行驶,未减速慢行是形成事故的主要原因。王瑞辉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进入平交路口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是形成事故的次要原因。事故认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确认高宏天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王瑞辉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交通警察为闫焕然,孙卫峰。
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张玉芬和高宏天都存有异议,随即双方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019年10月16日张玉芬拿到复核后的事故认定书。事故认定书显示:高宏天夜间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通过交叉路口未减速慢行,王瑞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通过交叉路口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二人的行为是造成事故的同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高宏天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王瑞辉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
张玉芬质疑是高宏天驾驶车辆严重超速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为什么会是同等责任?同时质疑封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事故认定书在没有新的证据的情况下,为什么两次事故认定书结论前后不一致?随即,张玉芬出示了陕西立信机动车物证司法鉴定所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从鉴定意见书上可以看到事发时捷马牌两轮电动车碰撞瞬间状态为‘’跨骑定置‘’。豫G8683B北京牌小型普通客车碰撞瞬间前行驶速度约为83KM/h,制动前的行驶速度约90KM/h。
本网就此问题分别向高宏天和处理事故的民警了解情况。高宏天告诉本网,当时也意识到自己超速的问题,但是对方是从一辆大车后突然出现的,自己责任不大。对于高宏天的说法,张玉芬家属质疑高宏天说谎。当时面包车上拉的有客人,着急送人,车速过快导致。针对事故认定书前后结论不一的问题,封丘县公安局分管交通的张姓局长告诉本网此案件是信访案件,不便透露。关于此事的进展,本网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