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家庄爆炸1死8伤 可能是五金店氢气等发生爆炸

来源:法邦网时间:2020-11-11 15:02:38

爆炸罪是一种危险性非常严重的犯罪,它对公共安全构成了威胁,是我国刑法严厉打击的犯罪。而近日,北京左家庄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了1死8伤的严重后果。

左家庄爆炸1死8伤

据报道,29日晨5时30分许,北京左家庄北里12号楼一层一房屋内发生爆炸,产生的巨大冲击致使临近多间房屋几成废墟。附近楼房、车辆玻璃大量爆裂,门窗变形。截至12时许,记者发稿时,事故已造成1人死亡,8人受伤。目前消防、公安、安检等多部门工作人员正对现场进行清理勘察。

多位目击者证实,爆炸发生后尘土飞扬,但未发生火灾。相关工作人员现场讨论分析称,12号楼一层一家五金店损毁最为严重,极有可能是爆炸初发地点。因爆炸时并未发生火灾,燃气、煤气爆炸可能性较小。所以可能是五金店作业时使用的氢气等气体发生爆炸。

爆炸罪的构成

爆炸罪,是指故意用爆炸的方法,杀死杀伤不特定多人、毁坏重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法邦名律联盟刑事专家团团长,宋晓江律师分析认为,行为人只有故意适用爆炸的方法,杀死或杀伤不特定多人或毁坏重大公私财物,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或破坏才能构成本罪。行为人过失引发爆炸,造成严重后果是不需承担刑事责任的。

目前,该事故的原因仍在调查中。如果最终能证明该五金店主有故意的企图,那么他将面临刑法的追责。当然,即使他没有爆炸的故意,对受害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也是在所难免的。(法邦网)

责任编辑:FD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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