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小区业主李先生入户地埋水管出现漏损,近4个月时间莫名产生8000余元的水费。因用水量异常和数额巨大,李先生深感委屈和疑惑,他多方投诉无果后决心亲自动手查找原因。
李先生称,问题原因真相大白后,涉事方先是表示愿意承担一切损失,随后却改口让走正常程序,一系列糟心的经历,让李先生深感气愤和无奈。那么,李先生家巨额漏损费到底该谁买单?
业主求助:
热力管道施工不当产生高额水费
3月10日,家住济源市铁道家园9号楼业主李先生向记者反映称,去年10月份以来,由于济源市热力公司小区管道施工不当,导致水表通往自家入户地埋水管出现破损漏水,“近5个月时间,用水量高达1500余立方,水费高达8000余元”。
时间在流逝,水也在流失。
李先生告诉记者,3月4日,济源市自来水公司按照惯例抄表,意外发现水表异常,“10月13日至1月10日,用水657立方;1月10日至3月4日,用水量高达782立方”。
得知这个结果,李先生和妻子感到吃惊,“平日里,家里两个月用水量仅有10余立方”。随后不久,济源北控水务营业四所给他下达了水费缴款通知单。要求他于2019年3月15日17时前,缴纳产生的782立方水费4270.40元。
李先生对这一结果表示难以接受,他决心找出漏损点和漏损原因。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称,漏损原因找出之前,建议他家先把水关停,否则产生一切损失由他负责。为此,李先生一家从3月4日开始,在问题无法解决之前,暂时将家里完全停水。
他回忆起济源市热力公司去年10月曾在小区施工,他怀疑漏损原因或因为管道施工不当所致。他多方拨打相关部门投诉电话,但热力公司到达现场后,坚称不是自己造成的,让李先生自己找漏损原因。
现场鉴别
热力公司、物业、施工方见证下开挖管道
3月9日,在邀请物业公司、热力公司、热力工程施工方到场的情况下,李先生找人挖开了自家地埋自来水管,终于找到漏损点,原来是埋设地下的水管出现裂口导致漏水。
热力公司一位翟姓负责人当场表示,如果10月份以后,水费不正常偏高,由热力公司负责。
随后,在场热力公司、物业、施工方人员在共同查看抄表记录,水费异常时间后,最终确认水费异常时间从其去年10月份施工开始。热力管道施工方代表称,认可结果,但需要给领导请示。双方现场约定第二天(3月10日)上午10点解决问题。
3月10日,截至中午12点,记者在调解现场并未见到济源市热力公司工作人员。李先生拨打热力公司翟姓负责人手机,其表示该事件已经交由另一名人员负责,并提供手机号。李先生拨打该男子手机,先是接通随即对方显示关机。
下午1点左右,李先生给记者发来信息称,对方称这个事要求走正规程序起诉,李先生让他提供法人身份证,但对方称提供不了。
高昂的水费带来的麻烦不仅如此。李先生称,济源市目前实行的是阶梯水费,由于漏损数量过大,他的家中已经被自来水公司按照第三阶梯标准征收水费,“每立方米高达6.4元”,他担心即使问题协商好,今后面临的高昂征收标准又该如何解决?
热力公司:
找第三方鉴定或走司法程序
由于双方说法分歧较大,当日下午5点,针对李先生反映的情况,记者联系上了热力公司翟姓负责人进行采访。他解释称,“热力管道距离水管有六七米远,最初怀疑漏水挖开后,发现自来水管整体下陷,业主怀疑是管道施工机械导致,但施工队的监理现场看后称不可能”。
记者就李先生所称9日其的表态进行求证,他表示,“钱少的话,也不想惹麻烦,但上午开始说是600余方水,下午又变成1000余方水,这样一来,施工队不照头了。”
“如果认可,肯定要出书面的东西,”对于李先生称家中的水管漏损由热力公司施工导致,刘科长表示不认可,他介绍称,“我们的管道距离他的水管有三四米的位置”,如有异议,可以找第三方鉴定或走司法程序。
律师观点:
如因施工导致水管破裂,则应由施工人承担侵权责任
该事件实际上是一个侵权纠纷。河南涛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冬燕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目前李先生家水费偏高的原因是水管破裂。但水管破裂的原因有很多,是否由于施工的外力损害所导致因双方对此无法达成一致,因此对损害原因需要由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如经鉴定是因外力施工导致水管破裂,则应由施工人承担侵权责任,对李先生的损失进行赔偿。
此外,李先生的高价水费,并不是由李先生个人原因造成的,自来水公司对用户用水量突增是否有提醒的义务?
对此事件,我们提醒市民用户应当定期检查自家水表和通往自家的管道,定期进行维护和修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同时建议自来水公司对该类状况予以提醒,以使市民的损失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