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网上药品销售立个规矩 防止其无序发展

来源:东方网时间:2021-04-26 10:50:14

看病、开方、买药,看病问诊的正常流程是对症下药。但你听过“对药下症”的逆向“神操作”吗?半月谈记者通过互联网医疗平台购药,发现多家平台流程均是先选购药品,后根据药品配处方,且审核走过场,连用11岁的儿童身份也能轻松买到麻醉类药品。(半月谈4月25日)

早在2018年7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就印发施行了《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其中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处方管理办法》等处方管理规定。医师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后,可以为部分常见病、慢性病患者在线开具处方。医师在线开具的处方必须有本人的电子签名,经药师审核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2020年11月,家药监局又发布了1月12日《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网络销售药品的流程、审核等细则及禁止网络销售药品的种类。

然而,在实际运营中,如果消费者需要购买处方药,只要在相关的药品销售平台上填写所需药物名称,并简单填写且与不见面的“医师”进行简单文字交流后,这位不见面的“医师”就可以根据你要购买的药物开出诊断药方,根本不对你填写信息的真假进行核对,也不管你购买的药物最终何用,甚至不管所购之物是否在所禁之列。

我们都知道,药物尤其是处方药与人们群众的生命安全息息相关,医务人员需对症下药地开具处方,对消费者网上购药也应严格遵守绝《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绝不能“对药下症”。所以,相关职能部门要针对网上药品销售的乱象,对药品的网购立个规矩,以防止其无序发展。

一是作为与消费者者不见面的“医师”,要强化“医者仁心”的观念,在消费者有网购药物需求时,不能让“机器人”与其对答,而要亲自询问病情,慎用自己的“签名权”,做到“对症下药”,而不能“对药下症”;

二是作为网络售药企业或平台,要认识到随意网售药品给消费者可能带来的风险,因而要严格遵守网络售药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核消费者的购药信息,掌握药品的去向,对信息不全、叙述模糊等坚决拒售;

三是作为消费者,在患病有用药需求时,最好及时到实体医院进行诊治,不能凭借自己的感觉或“久病成医”的经验在网上买药,因为药品不同于其他商品,如果不对症,耽误了病情不说,说不定还会带负面效果;

四是作为监管部门,要在制定完善相关监管机制的同时,加大对网络“医师”、网售平台的巡查监管,依法打击违法开具处方、违法销售药品等行为,确保互联网医疗的发展行稳致远,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责任编辑:FD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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